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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本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在某医院接受治疗,术后因并发症引发骨髓炎,导致长期伤口不愈。原告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恶化,遂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0余万元,并主张医院承担90%的责任。
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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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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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否合理,是否与医院的诊疗行为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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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损害后果是否因医院的诊疗行为而扩大。
代理策略
作为被告医院的代理律师,我们围绕以下核心点展开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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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与责任划分:通过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61%-90%,但原告的部分损失已由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医院仅需对医疗损害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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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合理性:原告主张的损失中,部分已在另案交通事故纠纷中获得赔偿,根据“填平原则”,医院无需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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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后果未扩大:原告主张的骨坏死扩大损害缺乏证据支持,鉴定机构亦未认定新的损害后果,故其再次主张伤残赔偿无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认定医院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结合交通事故已赔偿部分,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原告11万余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大部分,医院仅承担724元。
案件意义
本案的胜诉不仅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责任边界,也体现了法律对“填平原则”的严格适用,避免了重复赔偿。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梳理,我们成功为客户降低了赔偿责任,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结语
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辩护,通过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客户争取了公正的判决结果。此案也为类似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注:本案信息已隐去当事人个人信息及敏感内容,仅作成功案例分享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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