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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解申请书
患方申请人: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xx医院
一、纠纷简要情况
患者患者因腹痛1天、解血便3次,2014年12月31日凌晨突感不适加重,4:30分左右到瑞金北院急诊部急诊,不久后又大量吐血,人晕倒,随后马上送抢救室抢救,抢救后稍好转,后诊断为消化道出血,医院给予对症、输液、禁食、禁水处理。
之后两天因住院部不接收,一直住在抢救室输液用药。
2015年1月3日早上,患者家属向值班医生确认患者是否可以进食,得到的答复是:大量温开水及米汤。于是患者喝了温开水及两杯米汤。当天下午,患者腹部疼痛难忍,当时值班医生给患者开了点止痛药。23:30左右患者突然发晕,经输液治疗后,患者恢复清醒。
2015年1月4日10点左右,患者便血数次,病情恶化,13点左右患者突然大口吐血。14:30左右患者做了动脉造影术,但未找到出血点,而后由抢救室转移至住院部进一步诊治。此后,患者病情一直恶化,1月5日凌晨1点多,患者无生命体征,主治医生宣布患者死亡。
二、申请事项
患方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要求医院赔偿人民币100元。
三、申请理由
患方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 未及时排查出血原因
患者2014年12月31日到医院急诊,消化道出血症状明显,医院没有尽早安排患者进行内镜等检查明确出血原因,导致患者错失及时发现出血原因并给予针对性治疗的最佳时机
- 医生告知可以大量喝温开水和米汤,导致患者再次出血,存在重大过错。
- 医院在不明确出血原因糊里糊涂给患者治疗了3天,2015年1月3日患者出现腹部疼痛、头晕的情况下,医院应当预见患者可能再次发生出血,当天或者第2天上午应当安排患者进行内镜检查以排查之前出血原因,但是医院仍然没有进行排查。
- 由于医院没有及时进行出血原因排查,导致患者在2014年1月4日再次发生大出血且任何方法止血无效时,医院普外科也没有办法进行准确的急诊手术治疗,最后导致患者死亡。
基于上述理由,患方认为,医院对患者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非常感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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