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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认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及流程
医疗纠纷作为医患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在深圳等一线城市尤为常见。随着市民法律意识提升,医疗事故认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分逐渐成为纠纷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结合深圳法律实务,从概念界定、流程差异及实操要点展开分析,为遭遇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引。作为执业多年的医疗纠纷律师,笔者将结合福田、南山、罗湖等区的典型案例,解析两者在法律适用、程序启动及举证责任上的关键差异。
一、医疗事故认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概念界定
医疗事故认定与医疗过错鉴定均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核心环节,但二者在法律定位与适用范围上存在本质区别。
(一)医疗事故认定的法律内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认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组织专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的行政与技术双重审查。其核心在于判断诊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且存在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在深圳地区,此类认定由深圳市医学会或辖区医学会(如福田区医学会)负责组织,结果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及医疗纠纷调解的依据。
(二)医疗过错鉴定的核心定位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范畴,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深圳华医司法鉴定所、广东众合司法鉴定中心)通过科学检验,明确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在深圳诉讼实务中,该鉴定常作为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关键证据,直接影响赔偿责任的划分。
二、核心区别:法律适用与程序差异
医疗事故认定与医疗过错鉴定在启动主体、管辖机构及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下通过对比表格及问答形式具体说明:
- 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认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侧重行政与技术层面的合规性审查;医疗过错鉴定依据《民法典》及司法鉴定相关规定,侧重司法程序中的过错程度与因果关系认定。
- 启动主体不同:医疗事故认定可由患者直接向辖区医学会申请,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疗过错鉴定需由当事人(原告或被告)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或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 鉴定机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认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多为医学领域专业人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由独立司法鉴定机构(需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出具专业意见。
- 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医疗事故认定中,患者需初步证明诊疗行为存在异常;医疗过错鉴定中,申请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医疗机构需配合提供完整病历资料。
问答:医疗事故认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赔偿标准是否有差异?
问题:当事人在深圳处理医疗纠纷时,选择医疗事故认定还是医疗过错鉴定对最终赔偿金额影响大吗?
答:存在差异。医疗事故认定的赔偿范围(如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医疗过错鉴定的赔偿标准依据《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后者在赔偿项目和计算基数上更灵活。例如,在南山某医院的手术并发症纠纷中,医疗过错鉴定认定医院负主要责任(过错参与度70%),最终赔偿金额较医疗事故认定(同等责任)高出约20%。建议当事人结合纠纷复杂程度,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选择鉴定路径。
三、深圳地区医疗事故认定的实务流程
在深圳处理医疗事故认定,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注意证据保全细节,以下为具体操作指引:
(一)申请条件与管辖机构
患者或其家属需满足以下条件:(1)诊疗行为发生在深圳辖区内(含福田、南山、罗湖等区);(2)有明确的损害后果(如死亡、伤残、器官损伤等);(3)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管辖机构方面,福田区、南山区等基层医疗纠纷可先向辖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深圳市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关键流程与证据要求
- 病历封存与保全:患者需立即要求医院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含门诊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并由医患双方签字确认封存状态,此为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证据环节。
- 提交书面申请:向医学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需附身份证明、病历复印件、损害后果证明(如伤残鉴定报告)等材料。
- 专家鉴定组组成: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学科专家(一般3-7人),组成鉴定组开展工作。
- 现场陈述与质证:医患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及证据,鉴定组通过听证、查阅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形成鉴定意见。
(三)常见问题与应对
在深圳实务中,患者常遇到病历不全、医院推诿封存等问题。建议:(1)通过12320卫生热线或深圳卫健委官网查询辖区医学会联系方式;(2)对病历真实性存疑时,可申请法院调取原始病历;(3)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后15日内向深圳市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四、深圳地区医疗过错鉴定的操作规范
医疗过错鉴定作为司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法院系统中具有极高的证据效力。以下为具体操作要点:
(一)启动主体与管辖法院
当事人可通过两种路径启动:(1)诉前自行委托(如罗湖某整形医院纠纷,患者直接委托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2)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如福田法院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由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深圳地区法院一般指定华南司法鉴定中心、深圳中正司法鉴定所等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鉴定。
(二)鉴定材料清单与注意事项
需准备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完整病历资料(含电子病历打印件);(2)医患沟通记录(如投诉信、知情同意书);(3)损害后果证明(如医疗费票据、伤残等级鉴定报告);(4)鉴定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事项,如“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过错参与度”等)。特别提示:封存病历需在医患双方在场时进行,封存后由医院加盖公章并注明封存时间。
(三)鉴定周期与结果审查
深圳地区医疗过错鉴定周期通常为60-90个工作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当事人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需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程序违法、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在诉讼中,该意见书需经双方质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过错责任比例。
五、实务选择与风险防范建议
在深圳处理医疗纠纷时,当事人需根据纠纷特点选择最优路径,以下为具体建议:
(一)优先选择情形
- 简单纠纷:如门诊用药错误、轻微术后感染等,可先申请医疗事故认定,节省时间成本;
- 证据充分:若患者已完整封存病历且损害后果明确(如术后死亡),可直接委托过错鉴定,避免行政程序耗时;
- 赔偿预期高:涉及重大医疗过失(如非法行医、伪造病历)的,建议通过过错鉴定明确责任,争取更高赔偿。
(二)风险防范要点
1. 时效风险:深圳法院对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严格把控,建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后3年内启动程序,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2. 证据风险:病历封存需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医院篡改或销毁证据;
3. 鉴定风险:选择鉴定机构时需核查其资质(如法医临床鉴定许可证),避免委托“黑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医疗事故认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分,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与结果公平。作为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笔者建议当事人在遭遇诊疗不当后,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封存病历、固定证据、选择鉴定路径等步骤,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咨询或委托代理,可通过深圳律师协会官网查询正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在福田、南山等区均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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