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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医生确实不负责任
“这么明显的畸形居然看不出来”
对此,记者带着孩子足部照片和产检诊断材料咨询了云南省有着丰富临床经验的B超专家。
“这个个案从学术上来看,医生确实粗心大意,这么明显的畸形居然没能看出来,太不负责任了。”专家表示。
专家强调,妊娠16至24周是观察胎儿四肢的最佳时期,因为此时羊水相对较多,胎动较多,有利于超声动态观察。检查胎儿时应顺序仔细检查,为临床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利于优生优育。
此外,B超医生若一次看不清孩子的面部、肢体等特别部位时,都会建议孕妇出去走动调整胎位再来检查。“一次不行就两次,一天不行就两天,我们都是给孕妇免费做重复检查,为的就是对家长对孩子负责。实在看不清的才会在诊断书上写明并口头告知父母胎儿存在的医学风险。”
专家也表示,虽然肢体远端缺如不包括在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范围内,但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6种畸形,医院有告知义务。
“在4次B超检查过程中,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对B超检查结果没有进行过任何分析,更不要说将其中蕴含的医学风险向患者告知。”该专家说。
专家介绍,中国每年有80万至120万名缺陷儿出生。“就产前检查来说,如果医生责任心再强点,家长再细心点,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律师支招
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
白先生说,如果和医院协调解决未果,他可能会走司法途径。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波表示:“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
申波表示,该案涉及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审案赔偿纠纷,后者作为案由家属获得的赔偿比例会更高,包括孩子以后的假肢安装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次是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前者由医学会鉴定,通常需医患双方自愿,一般来说很难。后者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机构不一样效果也就不一样;最后是根据《母婴保健法》医院有告知义务。根据以往经验医院一般不会同意与患者调解,会依据诉讼得出的判决结果来遵照执行。
都市时报记者 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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