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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亲办的成功案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案号:(2013)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XX号
申请人:方XXX,女,汉族,198X年XX月X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445XXXXXX,联系方式:13699891697。
变更请求:
将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变更:
一、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 791114.7元(附详细清单)。
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鉴定费用。
变更事由:
贵院受理申请人诉深圳XX医院、深圳市宝安区XX医院医疗损害一案(案号:(2013)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XX号)。由于本医案中,申请人经深圳市X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为陆级。另经贵院委托广东XX鉴定所文书鉴定:《长期医嘱单》底部最后1行表格等内容是经过变造形成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全部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来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上述变更事项。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四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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